去年报停的暖气今年还用报停吗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去年取暖费就报停,是不用继续报停的。相关法律规定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供热企业不得因部分用户欠交热费,停止向其他已交费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
法律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五条 现行供热成本中,包括按用热负荷占用的固定成本和按供应热量的可变成本两部分,其中固定部分成本占供热成本的20%以上。固定成本主要考虑供热设施的折旧、维修以及建筑公共部分耗热,尽管与用热户是否用热没有直接关系,也须有这部分投入,其费用应由全体用热户分担。变动成本是指部分水、电、燃料等费用,用热户暂停供热后,只是减少了变动成本的支出,固定成本中的人工、维修、折旧等费用不会因某些用户暂停供热而减少。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5605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呼和浩特草原之歌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贵阳山水情深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南宁热带风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