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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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证明 现有本所辖区居民张三,男,身份证号码xxsxxxxx,经查,其与xxx,男,身份证号码xxxxxx,是父子关系;与xxx,女,身份证号码xxxxx,是母子关系。 特此证明。 ...
子女关系证明范文二: 证明 兹有我村居民xxx,男,身份证号码xxxxxxxx,经查,其与xxx,女,身份证号码xxxxxxxx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2-06-27 · 百度认证:法师兄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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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关系证明可到原出生申报户口的派出所查出生证,出生证上明确其父亲姓名、母亲姓名,由该派出所户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向公安机关派出所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来进行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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