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会多久开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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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组织生活会应每年召开一次,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内容主要是对党员进行党的理论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传达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选举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接纳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召开组织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党员组织生活会必须注重实效。会前要通知每一个党员做好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法律依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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