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的税率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按规定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那么如果一次或多次超标后,那是否以后均不再享受免征待遇?
无论超标一次或多次,只对超标的当月计征环境保护税,并不影响其达标排放月份免征环境保护税。
然后,一起来了解下环保护税的税率!
环境保护税的税率和计税依据是什么?
环境保护税实行的是税额式税率,其中:
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至12元/污染当量;
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至14元/污染当量;
固体废物下设煤矸石等四个小类的子目,税额标准从5元/吨至25元/吨;
噪音污染根据超标程度分为6个等级,税额标准从350元/月至11200元/月。
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环境保护税在计税方面是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和噪声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分贝数作为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