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怎么办理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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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办理对公账户:
1、带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和三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到银行申请办理对公账户。
2、根据银行工作人员的要求填写开户申请资料,银行会叫您购买电子支付密码器,作为取现时所需要的动态密码。
3、如需开通网银的,填写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申请表办理网银,会得到网银的U盾。如果不需要开通,此步可忽略。
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条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
扩展资料
办理个体工商户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章、及想预留在银行的印鉴(一般为财务章、法人章、财务负责人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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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对公账户怎么办理 简介 个体对公户也可以开立账户,具体如下。工具/原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印鉴章。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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