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有两处住房,其中一处是空房,人口普查姓名底册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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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有两处住房,其中一处是空房,人口普查姓名底册按户籍登记的信息填写,如发现该户在普查标准时点前已搬走,经确认为空户,应注明该户是“空户”。该户的户编号作废,其他户也不再使用该户的户编号。
如发现摸底时标注为“空户”的住房单元有人居住或有登记户口,应修改“空户”标记,正常进行普查短表的登记。该户的户编号在本普查小区最大户编号后顺延。
扩展资料:
普查对象自主填报,可从10月11日开始预填,填报项目一律以普查标准时点为准。如果在标准时点前填报的,应在11月1日后确认,并据实调整填报日至普查标准时点期间的人口变动情况。
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填写说明》和《指标解释》的规定,对普查表中各个项目进行询问,并根据申报人的回答据实填写。每填写完一户,应即刻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信息向申报人当面宣读,核对无误后,由申报人签字确认,并联网实时上报。如因网络问题不能实时上报的,要做好保存,原则上应在当天24时前完成上报。
参考资料来源:乌鲁木齐市政府——乌鲁木齐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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