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和奶奶的关系叫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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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孙关系。
祖孙关系,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祖孙关系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一种亲属关系,这种血缘关系使祖孙之间建立亲密关系成为可能。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除了夫与妻、父母与子女这些核心关系外,还存在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与父母子女关系不同,父母子女关系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无条件的权利义务关系(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而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则是一种附条件的权利义务关系。
依据我国的法律,祖孙关系主要有三项内容:
一是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二是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此外,对子女虽未全部死亡但生存的子女确无赡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也应予以赡养。
三是祖孙之间的继承关系,在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祖孙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可以代位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
祖孙关系,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祖孙关系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一种亲属关系,这种血缘关系使祖孙之间建立亲密关系成为可能。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除了夫与妻、父母与子女这些核心关系外,还存在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与父母子女关系不同,父母子女关系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无条件的权利义务关系(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而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则是一种附条件的权利义务关系。
依据我国的法律,祖孙关系主要有三项内容:
一是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二是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此外,对子女虽未全部死亡但生存的子女确无赡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也应予以赡养。
三是祖孙之间的继承关系,在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祖孙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可以代位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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