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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审验和扣分学习有规定日期。
最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全文(2016修正)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七十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最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全文(2016修正)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七十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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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没有审验一说,驾驶证只有到期换证。驾驶让记分周期是一年(领证日计算),记分周期结束,违法处理完结,记分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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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审验和扣分学习有规定日期的。规定是:
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需要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参加不少于三个小时的学习。
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需要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参加不少于三个小时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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