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平行志愿录取原则:
第一、高分优先原则。每一批次每一阶段院校录取时,高考总分高的考生先于总分较低的考生投档。
第二、遵循志愿原则。每个考生所填的院校志愿是有先后顺序的,计算机投档时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检索。
新高考省份通常有96~100多个志愿,投档时按照志愿1、志愿2、志愿3、志愿4的顺序投档,直到满足就投出,都不满足就掉档了。所以要把分数最高、最想上的学校专业填在最前面。
第三、多次检索原则。这里的多次检索指的是在投档前会多次检索你的院校志愿,指的是投档前的行为和操作,从第一个志愿开始检索,如果第一个志愿分数够就投档,分数不够就检索第二个,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志愿。
第四、一次投档原则。这个原则和多次检索是连接的动作,检索一旦成功,系统就会自动把你的档案投给高校,投档后就不会再看你的其它院校志愿了,其它院校志愿都已经作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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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普通类上线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计算机对每个考生所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A、B、C 3个(提前和本科批次)或A、B、C、D、E 5个学校(专科批次)依次检索,首先将考生档案投给考生填报的A学校,如成绩未达到该校控线,则投给B学校,如此类推。
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档案投出则完成该考生投档过程,投档后由院校决定录取与否。如果经检索未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也完成了该考生的投档过程。
在每批“平行院校志愿”录取后,对该批未被录取的考生提供了又一次填报志愿的机会,即“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届时,将分别在每批的“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由省招办统计并向社会公布生源未满的院校及专业缺额数。
并由各市、县(区、市)招办组织本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再次填报志愿,即“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办法按“平行院校志愿”的操作办法进行。
公平公正
省高校录取工作已全部实行“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全部依托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先进的网络技术使高校招生录取做到了前所未有的公开、透明和高效;考生档案的投放完全由计算机控制,最大限度地排除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从技术手段上保证了录取的公平、公正。
在长期的录取工作中省招办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制定了严格的纪律要求,省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参与招生录取的全过程,同时邀请新闻媒体的记者到现场采访,随时进行监督,这些措施和办法都切实地保证了录取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