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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上,不叫意外所得,叫偶然所得。例如社会上发行的福利奖券、体育彩票及单位举办的商业促销、有奖销售及各种有奖活动个人取得的奖品等,依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均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偶然所得没有起征点,依取得的收入全额按20%征税。但是有一些相关的优惠,例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34号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12月29日第五次修正)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12月29日第五次修正)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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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依据处理。意外所得,按所得金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且不许扣除任何项目,而且不存在任何的起征点。也就是说,无论意外所得有多少,但要按所得全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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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定你的收入类型为“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里我们就以你的收入类型为“工资、薪金所得”)
然后应该了解,个人所得税采用得是9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第三应该知道,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1600
特殊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可以享受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3200元。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1600-3200
所以,你说的底薪=9000,即工资薪金所得=9000,
应纳税所得额=9000-1600(以当地个人所得税起征额1600计算,也有的地区为1200的)=7400,属于5000至20000期间,
你的应纳税额=7400×20%-375=1105元
然后应该了解,个人所得税采用得是9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第三应该知道,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1600
特殊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可以享受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3200元。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1600-3200
所以,你说的底薪=9000,即工资薪金所得=9000,
应纳税所得额=9000-1600(以当地个人所得税起征额1600计算,也有的地区为1200的)=7400,属于5000至20000期间,
你的应纳税额=7400×20%-375=11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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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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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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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我理解你要问的“意外所得税”应该是指个人所得税中的“偶然所得”。而对于偶然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也就是说,在个人所得税上,任何被认定为偶然所得的收入均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没有起征点,统一按20%征收,即以每次取得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唯一的例外规定是,福利奖券和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予征税,超过10000元的全额征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我理解你要问的“意外所得税”应该是指个人所得税中的“偶然所得”。而对于偶然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也就是说,在个人所得税上,任何被认定为偶然所得的收入均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没有起征点,统一按20%征收,即以每次取得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唯一的例外规定是,福利奖券和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予征税,超过10000元的全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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