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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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职权,是指法律所规定的法院在其职责范围内所享有的权力。它有两类: 1、专有职权,即审判职权。这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所享有的排他性权力。2、特殊职权,诸如法律解释权、立法权、司法审查权、程序规则制定权以及司法行政事务处置权等。这类职权不具有排他性,某些机关也可依据法律授权而享有。因此,这类职权因各国具体国情不同而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三条 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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