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税征收标准
法律分析: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等。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税目和税率(1)原油8一30元/吨(2)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3)煤炭0.3一5元/吨(4)其他非金属矿原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5)黑色金属矿原矿2一30元/吨(6)有色金属矿原矿0.4-30元/吨(7)盐固体盐10一60元/吨液体盐2一10元/吨
法律依据:《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第四条规定:计税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包括应税产品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视同销售包括以下情形:(一)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直接加工为非应税产品的,视同原矿销售;(二)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后的精矿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视同精矿销售;(三)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应税产品销售。《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价格的,或者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应按下列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计税价格:(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四)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五)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