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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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目录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布。无线传输设备的生产或进口须经型式认证,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也符合技术指标验证类型批准证书的无线传输设备,和类型批准代码,应当标明设备。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但下列频率除外:(一)业余无线电台、公众对讲机、制式无线电台使用的频率;(二)国际安全与遇险系统,用于航空、水上移动业务和无线电导航业务的国际固定频率;(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频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符合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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