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怎么发
法律分析:需要区分不同员工及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来发放工资,可分为以下五种情形: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期内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隔离期满确诊患者,按照劳动合同或企业规章制度约定支付病假工资标准(最低不低于本省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正常复工上班人员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全额工资。
(3)远程居家办公员工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交通补贴、午餐补贴等津贴福利待遇依据企业薪酬管理办法规定不再发放。当然,部分企业薪酬结构缺乏科学性,没有拆分相关的薪资项目,不宜贸然扣发,而应选择与员工协商一致方可。无企业制度规定又未征得员工同意而扣发所谓的上述费用,属于克扣工资薪酬,企业要承担补发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或被责令支付赔偿金的责任。
(4)缩短工时、轮岗待岗上班或执行其他灵活弹性上班之员工,按实际上班时间计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者根据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约定之新标准发放工资薪酬。
(5)与复工员工协商确定浮动性绩效奖金考核及发放标准。当然,企业在沟通浮动绩效奖金发放标准时应结合企业绩效薪资管理规定以及复工情况进行主动性沟通,而不应漫无目的做被动消极沟通。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