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需要民政局盖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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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离婚协议是不需要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属于离婚双方对离婚事项的协商和处置,因此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双方签名就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到民政局盖章,但是如果双方想到民政局拿离婚证,在离婚证上才需要盖民政婚姻登记处的公章。据此,离婚协议并不需要民政局盖章,只有离婚证需要民政局盖章,从而才能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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