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申请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b.经调解后,同意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c.经调解后,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