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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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在横过机动车道时,需要等到直行绿灯亮起后从斑马线或行人过街设施上面推行过街,没有或被占用时,可从旁边机动车道行驶过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

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扩展资料: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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