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府事业单位有什么出路?
三类出路:
1、承担行政职能的, 将转为行政机构
市编办事业单位改革专家向记者介绍,所谓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认定行政职能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
例如一些执法支队(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水政监察支队等)、卫生监督所、公积金管理中心、畜牧兽医局等,这些都属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按国家最新的改革,这类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逐步转为企业
据专家介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分两类。”
该专家介绍,一类是可市场化的检测检验机构、工程勘察设计类单位、评估咨询类单位、面向社会的教育培训机构等中介机构,另一类为宾馆、招待所、工厂、公司、商店、影剧院等生产经营机构。
根据国家昨天公布的改革动向,这类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而且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将继续保留在序列
据专家介绍,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 一类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
这一类分四种:
1、承担义务教育的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等义务教育机构;
2、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农村合作医疗等公共卫生机构;
3、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文化馆、科技馆、烈士陵园、公共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机构;
4、按国家规定承担机关事业干部教育培训的机构、基础性公益性社科研究机构、电子政务信息机构、农口技术推广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其他机构。
另一类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
这一类分三种:
1、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未实行义务教育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成人高校等教育服务机构;
2、非营利性医疗保健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康复护理机构等卫生服务机构;
3、广播电视机构、文化体制改革保留下来仍有部分可市场化的艺术团体和报刊杂志等文化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