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港的历史背景的资料

 我来答
爱创文化
2022-10-11 · TA获得超过9988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2247
采纳率:100%
帮助的人:132万
展开全部

香港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五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先后在南方建立了南海、桂林、象郡三个郡,香港隶属南海郡番禺县,由此开始,香港便置于中央政权的管辖之下。

汉朝香港隶属南海郡博罗县。

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香港隶属东莞郡宝安县。

隋朝时香港隶属广州府南海郡宝安县。

唐朝至德二年(公元757年),改宝安县为东莞县,香港仍然隶属东莞县。

宋元时期,内地人口大量南迁香港,促使香港的经济、文化得到很大发展。

明朝万历元年(1573年),香港隶属新安县。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 香港是一个优良的深水港,曾被誉为世界三大天然海港之一,英国人早年看中了香港的维多利亚港有成为东亚地区优良港口的潜力,不惜以鸦片战争来从满清 *** 手上夺得此地以便发展其远东的海上贸易事业,从而展开了香港成为英国殖民地的历史。

1842年至1997年6月30日,香港是英国的殖民地。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

香港全境的三个部分(香港岛,九龙,新界)分别来源于不同时期的三个不平等条约。

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国强迫清 *** 于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

1856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 *** 于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区。

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之后,英国逼迫清 *** 于1898年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租新界,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结束。

新界的租借,让当时香港的面积扩大了十倍之多。

【重大历史事件年表】

1841年1月26日: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国强占香港岛,事后清 *** 曾试图用武力予以收复,道光皇帝为此发下多道谕旨,但清朝始终不能捍卫领土完整。

1842年8月29日:清 *** 与英国签订不平等的《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1860年10月24日:中英签订不平等的《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给英国。

1898年6月9日:英国强迫清 *** 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地区及附近262个岛屿,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结束)。

1941年12月25日: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军进犯香港,驻港英军无力抵抗,当时的香港总督杨慕琦无奈宣布投降。

香港被日本占领,开始了三年零八个月的“日治时期”。

1945年9月15日:日本战败后在香港签署降书,撤出香港。

1984年12月19日:中英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落实香港1997年之后实行“一国两制”。

1997年7月1日:香港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

根据《基本法》, 香港保留原有的经济、法律和社会制度,50年不变,实行“一国两制”,除防务和外交归的,反抗麻烦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

【地名来源】

关于香港的地名由来,有这样几种说法:

说法一:香港的得名与香料有关。

宋元时期,香港在行政上隶属广东东莞。

从明朝开始,香港岛南部的一个小港湾,为转运南粤香料的集散港,因转运产在广东东莞的香料而出名,被人们称为“香港”。

据说那时香港转运的香料,质量上乘,被称为“海南珍奇”,香港当地许多人也以种香料为业,香港与其种植的香料一起,名声大噪。

不久这种香料被列为进贡皇帝的贡品,并造就了当时鼎盛的制香、运香业。

后来香料的种植和转运逐渐式微,但香港这个名称却保留了下来。

香港维多利亚港夜景(幻彩咏香江) 说法二:香港是一个天然的港湾,附近有溪水甘香可口,海上往来的水手,经常到这里来取水饮用,久而久之,甘香的溪水出了名,这条小溪也就被称为“香江”,而香江入海冲积成的小港湾,也就开始被称为“香港”。

有一批英国人登上香港岛时就是从这个港湾上岸的,所以他们也就用“香港”命名整个岛屿。

直到今天,“香江”仍然是香港的别称。

说法三:因“香姑”而得名。

据说,香姑是一位海盗的妻子,海盗死后,她就占据了这个小岛。

久而久之,人们就把小岛以她的名字为名,称之为“香港”了。

尽管有不同的说法,但可以大致肯定的是香港这个地名最早出现在明朝,它最初是指当时香港岛上的一个小港湾、小村落,后来才扩大为对整个岛屿(香港岛)的称呼,最后到了19世纪初,才成了当时被英国殖民者占领的整个地区的统称。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