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子要办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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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住房,由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建房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村代理员在3个工作日内交乡镇国土管理站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再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乡镇代理员在3个工作日内报县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申请材料
1、建房用地书面申请;
2、户口簿;
3、原《宅基地使用证》或《村镇房屋所有权证》;
4、《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用地审批表》(一式四份);
5、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五、宅基地申请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
1、因国家建设、灾毁等需要搬迁的;
2、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必须调整搬迁的;
3、分户后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面积的。
(二)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已有达到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且无正当理由换基建住房的;
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的;
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4、其他录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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