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应急灯的配置有什么要求?
室内应急灯的配置要求如下:
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的有关规定。
3、消防应急灯具应设接地端子,且端子标示清晰。
4、标志灯文字笔划宽度应不小于10mm,且分辨清晰;辅助文字的笔划宽度可自行设计;图形标志的分辨率亦参照执行; 标志灯文字标志不宜单独采用汉字以外的其他文字(楼层显示标志灯除外)。
5、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5s。高危险区域使用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0.25s。
6、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7、疏散通道中,“紧急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也可以把标志直接设置在地面上,上面加盖不燃透明牢固的保护板。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8、悬挂在室内大厅处的疏散标志牌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