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文的标题中的年份,应该用阿拉伯数字还是中文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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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文标题的年份应当用汉字书写,且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_”。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相关规定:
公文标题应当位于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标题中的成文时间应当使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_”。
扩展资料
机关公文中的其他书写要求有:
1、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2、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3、公文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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