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模拟题【婚姻法】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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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心还婉顺的君子兰5882
2022-09-21 · TA获得超过5537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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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甲与乙相貌相似(乙是甲的姐姐),甲(16岁)为了与男友丙办理结婚手续,就偷拿乙(21岁)的身份证,以乙的姓名和身份,和自己的男友丙办理了结婚证。5年后,乙准备办理自己的结婚手续时,才得知自己已于5年前被结婚。下列关于乙的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A.乙有权申请法院宣告乙与丙的婚姻无效

B.乙有权起诉并请求法院判决乙与丙离婚

C.乙有权申请并请求法院撤销乙与丙的婚姻

D.乙有权起诉并请求法院判决甲承担侵犯姓名权的责任

参考答案

1.【考点】无效婚姻

【答案】D。解析:《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乙不能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和起诉离婚。A、B、C三项错误,不当选。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甲冒用乙的姓名与身份与丙结婚,侵犯了乙的姓名权。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

【思路点拨】注意《婚姻法》第十条关于无效婚姻的列举是封闭式的,除此之外,均不属于无效婚姻。遇到本题的情况时,不能由法院判断婚姻的效力问题,注意理解此种情况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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