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横穿马路与轿车相撞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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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横穿马路与轿车相撞,其事故责任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自行车属于正常行驶的,由机动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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