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对农村政策的调整必须遵循什么原则?
党对农村政策的调整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要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把握生产关系的变革或调整;
2、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合乎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3、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1978年下半年,安徽、四川农村尝试包干到户、到组的生产方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1979年9月,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允许农民因时因地制宜,经营自主。
1980年5月,邓小平发表谈话,肯定了一些地方大包干的做法。
9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认为包产到户"没有什么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 到1983年,全国实行"双包"的生产队达到了93%,其中绝大多数实行的是包干到户。
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提出了10项政策措施,目的是给农村经济注入新的活力,发展大规模商品生产的规模。
党的农村政策的重大改革,把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性同调动农民积极性的灵活措施结合起来,形成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社会主义农业的道路。
扩展资料:
深化农村改革,“稳”是基础,要把握好变与不变的关系。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农村最大的政策。
历史经验和农村改革实践证明,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契合农业生产特点,不管农业经营体制怎么创新,家庭经营现在是、将来也是我国农村最基本的经营形式,决不能有丝毫动摇。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必须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中央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给广大农民吃上“定心丸”。承包地确权颁证,稳定了承包关系,无论是普通农户还是新型经营主体,都有了稳定的预期,有利于发展农村生产力。
需要强调的是,农村改革必须坚守底线:不管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这“四个不能”,在新一轮农村改革的背景下,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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