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是什么?
虚拟运营商就是代理商,他们从移动、联通、电信三大基础运营商那里承包一部分通讯网络的使用权,然后通过自己的计费系统、客服号、营销和管理体系把通信服务卖给消费者。
虚拟运营商的产生时间:
工信部在2013年底和2014年初先后向两批共19家民营企业颁发了虚拟运营商牌照。2018年4月28日,工信部发文,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将虚拟运营商业务由试点转为正式商用。
虚拟运营商部分名单:
苏宁、国美、迪信通、天音、乐语、话机世界、爱施德、阿里巴巴、京东、腾讯、小米、联想、富士康、海尔、海信、平安保险、民生银行、中期集团、北京华翔联信、分享通信、中麦通信、三五互联、长江时代、北纬通信、远特通信、朗玛信息等。
虚拟运营商专属号段:
“170”号段为虚拟运营商专属号段,“170”号段的11位手机号前四位来区分基础运营商,其中“1700”中国电信的转售号码标识,“1705”为中国移动,“1709”为中国联通。而且虚拟运营商的客服也从10020到10039延续了基础运营商的号码规律。
虚拟运营商造成的影响:
1、竞争的加剧会促使移动通信业务服务水平提升。
2、将使价格有所降低。
3、虚拟运营商势必会把目光对准特定用户群和特色服务,这样,用户之前三大运营商无暇顾及的特殊业务需求就有可能得到满足。
4、手机剩余流量将做灵活处理。
虚拟运营商一般拥有某种或者某几种能力(如技术能力、设备供应能力、市场能力等),在租用基础通信资源之后,根据自身主营业务优势对通信服务进行深度加工,最终以自己的品牌、自建的客户服务系统,向消费者提供通信服务。传统电信运营商按一定的收益分配提成,把部分业务交给虚拟运营商去发展,在获得收益的情况下缓解营销成本压力,同时节省出更多资源去发展自身核心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