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已入账可是尚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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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月未认证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以后期间认证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为应交税费二级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而不是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进行核算。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十一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财务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待认证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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