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成为书法协会会员?
根据《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规定,为推动书法事业繁荣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个人入会条件细则如下:
一、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届展”(全国第X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入展一次;“全国专项届展”入展二次(全国单项书法届展、中国书坛新人展、全国妇女展、全国青年展、全国楹联展、全国扇面展、全国册页展、全国大字展、西部书法篆刻展等)。
2、由中国书协参与主办具备入会条件的“全国性展览”取得规定名次二次。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3、由中国书协书法培训中心举办的学员教学成果展取得规定名次一次(2010年前为获奖),可作为一次入会条件,同时须另在“全国专项届展”或在“全国性展览”取得规定名次一次,方具备入会申报资格。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4、为体现对老年书法创作群体的关爱,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上作者投稿作品取得“全国专项届展”或获“全国性展览”规定名次一次即可。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二、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书学讨论会”论文入选一次。
2、由中国书协主办的专题书学研讨会论文入选二次。
3、在中国书协认可的专业书法报刊(如《中国书法》、《书法》、《书法丛刊》、《中国书法报》、《书法导报》、《书法报》等),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的论文三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五千字,符合学术规范,且须通过中国书协组织理论专家组评定。
4、有国家正规出版单位出版的书法学术专著,该专著应有中国书协学术委员的推介评价并提出明确意见,且须通过中国书协组织理论专家组认定。
5、论文或专著合作作者申报的,仅限第一作者申报。
三、从事书法教育、编辑(含新闻)工作等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且其书法创作或书法论文、专著具备一次入会条件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机构从事书法教育工作15年以上,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
2、在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和出版社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体会员书法网站担任编辑工作或专职记者工作15年以上,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
四、从事书法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申报时仍在职在岗,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体会员副秘书长(驻会)以上的组织工作任职5年以上。
2、中国书协及团体会员专职从事书法组织工作10年以上。
五、个人会员发展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各团体会员要严格把关,凡不符合入会条件细则的,不得上报。各团体会员应按通知要求将《入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组联部,逾期将列入下一年度审批程序。
六、依据中国文联函[2001]021号文件规定,会员发展工作由协会秘书长办公会按本细则严格审批,适时在中国书法家协会官网上公布结果,并向主席团通报。
扩展资料:
中国书法家协会创立背景:
中国书法家协会创建于1981年5月。建立以来,书法在艺术创作、学术研究、书法教育、对外交流和组织管理等方面都有长足的发展。
中国书法家协会现有团体会员35个,个人会员8000余人。中国书协机关内设办公室、组联部、研究部、展览部、外联部。下设《中国书法》杂志社、中国书法培训中心、中国书法考级中心、中国书法家协会网站、中国书法工艺发展基金和中国书法产业办公室等直属单位。
16个专业委员会:中国书协楷书专业委员会、中国书协行书专业委员会、中国书协草书专业委员会、中国书协隶书专业委员会、中国书协篆书专业委员会、中国书协篆刻专业委员会、中国书协学术委员会、中国书协刻字委员会、中国书协硬笔书法委员会、
中国书协教育委员会、中国书协编辑出版委员会、中国书协鉴定评估委员会、中国书协权益保障委员会、中国书协书法发展委员会、中国书协国际交流委员会、中国书协书法艺术指导委员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的文艺路线,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继承和发扬中国书法艺术传统,在普及的基础上努力提高书法艺术水平,关心和支持国内的群众性书法活动,开展对会员的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开展理论学术研究。
举办书法展览,组织书法作品的创作与评选;主办《中国书法》杂志和《书法通讯》;开展书法教育,推动书法普及。
配合党和国家重大活动开展专题活动;维护书法艺术家的创作成果和合法权益;广泛团结全国的书法家和书法爱好者,不断发展和壮大书法事业,切实作好党和政府联系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以及书法爱好者的纽带和桥梁。
中国书法家协会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加强同港、澳、台地区和各国书法界的联系,发展与世界各国同行的友好合作,广泛建立国际联系,为发展和促进中国书法艺术,为世界文化和世界和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1981年5月,中国书法家协会成立。河南省书法家协会遂更名为中国书法家协会河南分会,1989年又更名为河南省书法家协会.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