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如果我方责任,而对方车无交强险,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中,如果我方责任,而对方车无交强险,如何处理?
车友,你说的这种情况,发生了交通事故后,正确的应对方法是:
一是,经过交警的勘查和调查,对于事故的责任作出了认定,并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你方为全责,那么你就应该为事故承担全部的责任,也就是说你只有交强险,或同时又购有商业险,那么从你方来讲就可以为自己规避了极大的风险。
二是,对方如果没有按相关规定购买交强险,他确实是违法了,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比如被处两倍的交强险费的罚款。但是这并不影响你作为责任方应该对受害方作出赔偿的责任的,况且只要是你在事故负有责任,对方就可以在交强险的限额赔偿的范围内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
最后,往往在每次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就在责任的认定方面争论不休,互不相让。实际上,事故中的确责任的大小,就是与今后担责的多少息息相关的;实际上在事故的善后处理中,为了简化便捷向保险公司理赔的需要,单从责任认定上来讲,单责比双责的事故更为简明。
在你不是十分清楚地将案情告诉给我们的前提下,就只有对你提出这点看法了。愿你早日将事故结案后,重新上路吧!
交通事故无责,我的交强险还用赔对方车损吗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路中断、资料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对方负全责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我已经报警了,交警定对方全责的,我想问问该如何找对方赔偿,因为我已经通知对方今天下午就到交警队去处理这件事情,你能否帮我出点点子?ゞ冰葑ャ10级2009-06-12各种赔偿专案及计算标准如下:(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护理费(四)交通费 (五)住宿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七)营养费(八)残疾赔偿金(九)残疾辅助器具费误工费的赔偿: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补充: 1.可以要求当时处理事故的交警单位以调解的形式进行协议调解; 2.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追问: 这个就是要你提供证据了: 1.证明该厂在没有你的参与下无法正常执行; 2.提供你的营业收益,按照最近半年的营业收益来平均估算出你在车祸期间的所谓的“误工费” 3.根据你所说肇事者的态度,您应该去做个伤残鉴定; 4.我个人认为在交警单位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您所需要的赔偿数额一并提出,法院会根据事实及所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合理的判决的。 总的一句话,这件事情急也是急不来的,我们平时在处理这里类似的案件里,最多的一次事故是总共来回调解了8次,历时3个多月,双方才最终调解成功的。 最终要的还是自己的身体健康,身体是本钱吗,您说是吗?追问: 那就是看对方的态度了,是否愿意赔付你了,最主要还是双方调解啊,到了法院,法院还是以双方调解的形式为主的。 或者就当成破财消灾嘛,留着青山在,怕没柴烧,年轻人怕啥!追问:不客气,最主要的是能够帮助到你就可以了!
交通事故人伤对半责任交强险如何理赔
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在双方责任对半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交强险在保额内赔偿。
交通事故无责任方如何处理赔偿
无责,就拒赔啊。对方坚持索赔,让对方起诉。也可以站在人道的立场,安抚一下对方了。
交通事故责任55开交强险如何理赔
交强险分有责、无责,两种。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如果光是车损,那种在交强险2000元内全赔对方。 就是2000元内的车损保险公司全赔。
出现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如何处理
1、协商处理赔偿问题,在赔偿损失明确的前提下。
2、可以通过交警调解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诉讼处理。
3、诉讼处理比较复杂,可以请律师全权处理。
4、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式规定
第八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第六十三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许可权。
参加调解时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第六十五条 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式实施: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第六十六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专案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交通事故中,我方占主要责任,对方占次要责任,责任7:3,对方只交了个交强险,请问保险公司会如何赔偿?
交强险有12万2,其中11万为伤残赔偿金,1万为医疗费,2000为财物损失,根据您的描述保险公司会赔偿12万,一级伤残的伤残赔偿金、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其他超出费用,则按照比例由肇事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