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存在雇佣关系的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具体的赔偿标准可根据医药费、住院费收款凭证、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等具体确定。
_蹲罡呷嗣穹ㄔ汗赜谏罄砣松硭鸷ε獬グ讣视梅_扇舾晌侍獾慕馐汀
_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8872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厦门蝴蝶飞舞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贵阳山水情深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杭州雪花飘飘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