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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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
我国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在中国,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各民族之间的这种新型关系已经逐步形成。
占民族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已成为民族命运的主宰,民族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间的关系,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
社会主义社会民族关系的特征
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族关系是以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为基本特征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族关系, 从性质上说已是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 是以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为基本内容的。
由于它所处阶段的局限,又表现出相对的不完善性,表现出它在这一发展阶段中不可避免地带有民族平等的不完全性、民族团结的相对性、民族间互助合作的有限性和互助与竞争的共生性、共同繁荣的初步性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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