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饮食店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法律主观:
开饮食店要办理如下手续和证件: 1、食品卫生许可证。简称卫生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 2、 营业执照 。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3、排污许可证。是《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简称,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中规定: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 4、消防许可证。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场所,申办消防安全许可证时,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三日内办理完毕,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五日内办理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法律客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