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传票时间晚于开庭时间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法律主观:
实际开庭时间比传票开庭时间晚是合法,可以提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延期开庭,经法院审查同意后,法院可以另行安排开庭时间。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 开庭审理 :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 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 证人 到庭,调取新的 证据 ,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延期审理 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 如果事情确实是法院更改开庭时间,可以持 立案 通知书及缴费单据,向该法院监督部门或者院长信箱反映。如果没有答复,也可以向检察院民事审判监督科反映。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 答辩状 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0538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苏州天空之城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南昌湖上倒影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天津金色童年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