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是含义不同、产生的时间不同、地位不同、基本价值追求不同和核心意义不同。
1、含义不同
法制本意是一个静态的概念,是“法律和制度”或“法律制度”的简称。法治意思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度和过程。
2、产生的时间先后不同
人类世界在还没有产生,宪法以及民主的时候,就已经存在“法制”了,而“法治”则是晚近才产生的,强调的是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
3、在社会规范体系中的地位不同
在社会规范体系中的地位不同,法制社会中的法律;不是调整社会关系最为重要的社会规范,往往是从属于诸如习惯等其他一些社会规范,特别是我们熟悉的道德规范。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则具有最为重要的地位法律至上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标志。
4、基本价值追求不同
“法制”和这些价值追求没有必然的联系,它既可以与法治相结合,也可以与人治相结合。
但当“法制”与“人治”相结合时,法律权威只起到一种补充和辅助的作用。
简单来说,如果说“法制”是二维的,那么“法治”就是三维立体的。从静态的“制”到动态的“治”,更准确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内涵。
5、核心意义不同
法治的核心意义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法制的核心意义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