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财产怎么分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
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获得的收入和财产一般被视为共同财产;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继承和受赠的财产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所形成的债务,债权,根据共同债务、债务处理。如果男女双方都符合婚姻的实质要求,则应根据事实婚姻处理;对于事实婚姻中的财产分割,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也按照 夫妻共同财产 进行分配。具体的财产分割应照顾女性和孩子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并进行适当划分;双方在事实婚姻期间共同取得的收入和购买的财产一般被视为共有财产;在事实婚姻期间,各方继承和接受的财产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是根据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的。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认定标准如下: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业务; (3)知识产权收入; (4)继承或赠与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的财产除外,该财产仅属于一方); (5)双方应拥有的其他财产。总之,对于事实婚姻本质上其实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但对于我国的国情,在一定范围内,男女之间的关系得到有条件的承认,尽管婚姻登记没有得到处理。但它仍将是实际情况,对 夫妻的共同财产 进行平均分配。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