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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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银行具有企业性质:商业银行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最低资本要求,按照规章制度纳税,独立经营,承担损益和风险;
2.商业银行是一家特殊的金融企业:因为商业银行经营的对象不是普通食品,而是货币信贷;
3.商业银行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特殊银行:商业银行业务广泛,注重营利性和流动性。
法律性质:商业银行经国家特别许可成立的,由有关部门监管。
商业银行的职能
1.经济调整:商业银行通过其信用中介活动,为社会急需资金的部门、企业和个人提供资金帮助,优化经济结构;
2、信贷创造:商业银行可以吸收各种存款资金,创造更多价值,衍生贷款,通过吸收活期存款,为有需要的客户提供资金贷款,不断创造新的价值;
3、信用中介:商业银行作为中介,可以很好地吸收和收集社会闲置资金,然后流入有需要的部门和单位,实现资金整合;
4.支付中介:商业银行还可以办理各种存取款业务和支付业务;
5.金融服务:商业银行主要为客户提供各种信息服务咨询解答、业务代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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