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愿意补缴社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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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资和社保可直接投诉至县区劳动监察大队。根据拖欠的性质可实施劳动仲裁或者起诉。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单位不给补缴社保可以同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决:
1、向用人单位要求帮员工开设社保账户并补足社保费用;
2、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
3、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明确劳动关系:首选要确定自己与公司是否签署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则公司可以不缴纳社保,签署的是劳务合同也可以不缴纳社保。
二、与公司进行协商: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协商处理,要求公司为自己缴纳社保。因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若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三、自主离职:与公司协商达不成要求,或者不愿意忍受没有社保的工作,可以选择辞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通知用人单位,而且因为上述原因离职的,劳动者可以向公司主张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指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向社保局举报:
(1)如果协商不成,离职还不愿意赔偿,可以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下属二级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公司,劳动监察大队有义务对企业单位进行社保核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如果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申请划拨,包括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4)若劳动者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不予处理的,对于这种行政不作为,劳动者可以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履行职责,即向欠费单位追缴所欠社保费。
五、申请劳动仲裁或仲裁后起诉: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劳动者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此时,申请劳动仲裁是向法院起诉的必要前置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单位不给补缴社保可以同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决:
1、向用人单位要求帮员工开设社保账户并补足社保费用;
2、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
3、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明确劳动关系:首选要确定自己与公司是否签署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则公司可以不缴纳社保,签署的是劳务合同也可以不缴纳社保。
二、与公司进行协商: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协商处理,要求公司为自己缴纳社保。因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若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三、自主离职:与公司协商达不成要求,或者不愿意忍受没有社保的工作,可以选择辞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通知用人单位,而且因为上述原因离职的,劳动者可以向公司主张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指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向社保局举报:
(1)如果协商不成,离职还不愿意赔偿,可以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下属二级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公司,劳动监察大队有义务对企业单位进行社保核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如果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申请划拨,包括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4)若劳动者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不予处理的,对于这种行政不作为,劳动者可以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履行职责,即向欠费单位追缴所欠社保费。
五、申请劳动仲裁或仲裁后起诉: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劳动者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此时,申请劳动仲裁是向法院起诉的必要前置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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