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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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混淆的原因
1、两项所得的对价都是或主要是个人劳动的对价,难以分清.这是产生混淆的社会原因、天然因素.
2、相关政策文件区分逻辑不清晰、互相矛盾,甚至可以说没有逻辑.这是制度原因、人为因素.
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1)社会保险费;
(2)劳动保护费;
(3)福利费;
(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5)计划生育费用;
(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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