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代表人出现( )的情形,且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A.未完成或者未参加辅导工作B.伪造或者变造签字、盖章C.本人及其配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D.严重违反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的其他情形...
A.未完成或者未参加辅导工作
B.伪造或者变造签字、盖章
C.本人及其配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D.严重违反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的其他情形 展开
B.伪造或者变造签字、盖章
C.本人及其配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D.严重违反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的其他情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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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荐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①在与保荐工作相关文件上签字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但未参加尽职调查工作,或者尽职调查工作不彻底、不充分,明显不符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②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③本人及其配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④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提供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文件;⑤参与组织编制的与保荐工作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八条规定,保荐代表人出现ABD三项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在3个月到36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荐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①在与保荐工作相关文件上签字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但未参加尽职调查工作,或者尽职调查工作不彻底、不充分,明显不符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②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③本人及其配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④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提供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文件;⑤参与组织编制的与保荐工作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八条规定,保荐代表人出现ABD三项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在3个月到36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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