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的职能
工会职能
1、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
2、建设:是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加改革和建设,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
3、参与: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
4、教育: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扩展资料:
为了突出和强调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新《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保障工会组织切实发挥作用,保护、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工会社会职能,是工会通过自身职责的确定和履行所发挥出的社会功能,是工会的社会责任与社会功能的有机统一。工会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
建设职能。即工会吸引职工群众参与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的职能。工会履行建设职能是全面履行职能的基础。
参与职能。即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的职能。工会履行参与职能是全面履行职能的途径。
教育职能。即工会帮助职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素质,成为职工群众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的职能。工会履行教育职能是全面履行职能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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