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
论述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
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基本精神:
(1)我们要求培养的人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着和接班人,因此要坚持政治思想道德素质与科学文化知识能力的统一。
(2)我们要求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要求坚持脑力与体力两方面的和谐发展。
(3)适应时代要求,强调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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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育者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受教育者的心智发展进行教化培育,以现有的经验、学识推敲于人,为其解释各种现象、问题或行为,以增长能力经验,其根本是以人的一种相对成熟或理性的思维来认知对待,让事物得以接近其最根本的存在,人在其中,慢慢的对一种事物由感官触摸而到以认知理解的状态,并形成一种相对完善或理性的自我意识思维。
但同时,人有着自我意识上的思维,又有着其自我的感官维度,所以,任何教育性的意识思维都未必能够绝对正确,而应该感性式的理解其思维的方向,只要他不偏差事物的内在。
教育又是一种思维的传授,而人因为其自身的意识形态,又有着另样的思维走势,所以,教育当以最客观、最公正的意识思维教化于人,如此,人的思维才不至于过于偏差,并因思维的丰富而逐渐成熟、理性,并由此,走向最理性的自我和拥有最正确的思维认知,这就是教育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