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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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是的。 治安大队属于治安警察,广义上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警察。 狭义上指的是是管理查处治安案件/事件的警察。 一般所指的都是狭义的治安警察。 在公安部设立治安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设立治安管理总队,各市设立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各公安分局设立治安管理大队,在派出所有治安民警负责治安管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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