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完成出口退税但是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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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1、企业进行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按规定填写,加盖公章报送税务机关。 3、税务机关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4、企业进行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第八条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第九条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第十条
法律客观:
《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海关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内出具确认意见的,应当向减免税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需要对货物进行化验、鉴定等,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
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主管海关应当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进出口货物征税、减税或者免税的确认意见,并制发《征免税确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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