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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史上总共割让了多少土地,赔了多少款?
没有看到官方的具体统计数字。
因为这和近代共签定了多少不平等条约有关,但现在说这一点也不有一个准确的数字。
据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列入条约1182件。《中国对外条约辞典(1689——1949)》(1994年吉林教育出版社),补充了王书所遗漏的,新增了174个,总数1356件,但未说明有多少是不平等的。不平等条约的标准:条约内容侵犯了、损害了我国主权和国家民族的具体权益。
有学者估计:历届政府于22个国家签定了745个不平等条约,其中清政府从1841年5月——1912年2月共70年,签定411个;北洋政府1912年3月——1927年5月,签定243个;南京国民政府1927年9月——1949年6月,签定91个。
“不平等条约制度”是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提出来的,也就是把不平等条约作为一个体系来研究。之所以称“制度”,包括二层含义:①这些条约所提供的法规和各项权利,使列强在华特权得到了保护;②它打破了“天朝体制”,通过它,列强在中国建立了皇权之外的“准统治权”。
不平等条约制度形成于19世纪40——60年代,第一次鸦片战争是开端,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真正形成。
第一次鸦片战争签定了一批不平等条约,确定了后来整个条约制度的基本内容:割地、赔款、通商、关税协定、领事裁判权、租地造屋、五口通商地传教等,这些内容为后来的种种延伸准备了前提。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通过《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的签定,列强的特权得到扩大,并增加的新的特权:外人管理中国海关权、内河航运权、鸦片贸易权、苦力贸易权、内地传教等。不平等条约的适用范围扩展到内地、北方,实现了马戛尔尼来华时提出的要求,意味着列强消除了对华进行殖民侵略的障碍,中国则被全面地置于条约制度的约束范围之内。
最主要的几个:
1、鸦片战争和《南京条约》等第一批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开始沦为
鸦片战争结束以后,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先后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南京条约》、《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望厦条约》、《黄埔条约》。这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给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在政治上,鸦片战争以前,中国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封建国家,清政府行使全部主权。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领土、领海、司法、关税、贸易等主权开始遭到严重破坏,中国独立自主的国家地位开始丧失。
在经济上,鸦片战争以前,中国是一个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封建国家。鸦片战争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利用侵略特权,疯狂地向中国倾销商品、掠夺原料,逐步地把中国卷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以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为主要标志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逐步解体。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第二次鸦片战争和《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等的签订——加深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俄美英法和英法先后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使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加深了。
在政治上,中国总共丧失了15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和主权;以1861年总理衙门设置、辛酉政变和1862年清政府向英法“借师助剿”为标志,清朝统治者公开投靠外国侵略者,开始成为它们的附庸和工具,中外反动势力公开勾结起来,共同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
在经济上,外国侵略势力从东南沿海扩展到中国沿海各省,并进一步深入中国内地,大大方便了西方列强进行倾销商品,掠夺原料和廉价劳动力,使中国难以抵挡资本主义国家经济侵略的冲击,正式被卷入世界资本主义世界市场。
3、甲午中日战争和《马关条约》的签订——大大加深
在1894—1895年的甲午中日战争中,中国战败,被迫与日本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马关条约》的签订给近代中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首先,台湾、澎湖列岛等大片领土的割让,进一步破坏了中国主权的完整,这是日本继俄国之后,对中国领土进行的一次严重掠夺。它大大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此后,帝国主义各国在中国划分强占租借地,“势力范围”,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中国的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
其次,巨额赔款相当于清政府三年财政收入的总和,这就加剧了中国人民的负担。清政府无力偿还,只有大借外债,便利了西方列强通过贷款控制了中国的财政和经济命脉。
再次,四个内陆通商口岸的开放和内河航线的开辟,使帝国主义势力进一步深入到中国内地。
最后,允许日本在华投资设厂,其它列强援引“利益均沾”的条款,争先恐后在中国开设工厂,进一步掠夺中国的廉价原料和劳动力,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马关条约》反映了帝国主义资本输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甲午战争以后,随着列强对华资本输出步伐的加快和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解体的进程加快。因此,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
4、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和《辛丑条约》的签订——完全沦为
在1900年的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中,中国再次战败,被迫与英、俄、德、法等11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辛丑条约》的签订给中国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危害。
其一、巨额的赔款,是列强对中国空前的大规模勒索;为支付巨额赔款,清政府加紧搜刮中国人民,使人民生活更加贫困,社会经济更加凋敝。
其二、在北京设立的“使馆界”,实为“国中之国”,是帝国主义策划侵略中国的“大本营”;外国公使成为清政府的“太上皇”,并通过外务部直接干涉中国内政。外国侵略者控制京津地区,使京津地区“门户洞开”,从而使清政府完全处于外国军队的控制之下,便于侵略者直接派兵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
其三、按照条约规定,清朝官吏严厉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使它们进一步成为帝国主义的帮凶。
其四、改设外务部的规定,便于清政府能够按照外国侵略者的意旨实行卖国的外交政策。
《辛丑条约》是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一个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列强除了穷凶极恶地对中国进行敲诈勒索以外,还重新确立了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继续充当它们在华的代理人。慈禧太后竟然厚颜无耻地表示,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充分暴露了其卖国嘴脸。从此,清政府彻底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完全确立,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最终形成
没有看到官方的具体统计数字。
因为这和近代共签定了多少不平等条约有关,但现在说这一点也不有一个准确的数字。
据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列入条约1182件。《中国对外条约辞典(1689——1949)》(1994年吉林教育出版社),补充了王书所遗漏的,新增了174个,总数1356件,但未说明有多少是不平等的。不平等条约的标准:条约内容侵犯了、损害了我国主权和国家民族的具体权益。
有学者估计:历届政府于22个国家签定了745个不平等条约,其中清政府从1841年5月——1912年2月共70年,签定411个;北洋政府1912年3月——1927年5月,签定243个;南京国民政府1927年9月——1949年6月,签定91个。
“不平等条约制度”是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提出来的,也就是把不平等条约作为一个体系来研究。之所以称“制度”,包括二层含义:①这些条约所提供的法规和各项权利,使列强在华特权得到了保护;②它打破了“天朝体制”,通过它,列强在中国建立了皇权之外的“准统治权”。
不平等条约制度形成于19世纪40——60年代,第一次鸦片战争是开端,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真正形成。
第一次鸦片战争签定了一批不平等条约,确定了后来整个条约制度的基本内容:割地、赔款、通商、关税协定、领事裁判权、租地造屋、五口通商地传教等,这些内容为后来的种种延伸准备了前提。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通过《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的签定,列强的特权得到扩大,并增加的新的特权:外人管理中国海关权、内河航运权、鸦片贸易权、苦力贸易权、内地传教等。不平等条约的适用范围扩展到内地、北方,实现了马戛尔尼来华时提出的要求,意味着列强消除了对华进行殖民侵略的障碍,中国则被全面地置于条约制度的约束范围之内。
最主要的几个:
1、鸦片战争和《南京条约》等第一批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开始沦为
鸦片战争结束以后,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先后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南京条约》、《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望厦条约》、《黄埔条约》。这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给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在政治上,鸦片战争以前,中国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封建国家,清政府行使全部主权。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领土、领海、司法、关税、贸易等主权开始遭到严重破坏,中国独立自主的国家地位开始丧失。
在经济上,鸦片战争以前,中国是一个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封建国家。鸦片战争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利用侵略特权,疯狂地向中国倾销商品、掠夺原料,逐步地把中国卷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以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为主要标志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逐步解体。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第二次鸦片战争和《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等的签订——加深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俄美英法和英法先后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使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加深了。
在政治上,中国总共丧失了15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和主权;以1861年总理衙门设置、辛酉政变和1862年清政府向英法“借师助剿”为标志,清朝统治者公开投靠外国侵略者,开始成为它们的附庸和工具,中外反动势力公开勾结起来,共同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
在经济上,外国侵略势力从东南沿海扩展到中国沿海各省,并进一步深入中国内地,大大方便了西方列强进行倾销商品,掠夺原料和廉价劳动力,使中国难以抵挡资本主义国家经济侵略的冲击,正式被卷入世界资本主义世界市场。
3、甲午中日战争和《马关条约》的签订——大大加深
在1894—1895年的甲午中日战争中,中国战败,被迫与日本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马关条约》的签订给近代中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首先,台湾、澎湖列岛等大片领土的割让,进一步破坏了中国主权的完整,这是日本继俄国之后,对中国领土进行的一次严重掠夺。它大大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此后,帝国主义各国在中国划分强占租借地,“势力范围”,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中国的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
其次,巨额赔款相当于清政府三年财政收入的总和,这就加剧了中国人民的负担。清政府无力偿还,只有大借外债,便利了西方列强通过贷款控制了中国的财政和经济命脉。
再次,四个内陆通商口岸的开放和内河航线的开辟,使帝国主义势力进一步深入到中国内地。
最后,允许日本在华投资设厂,其它列强援引“利益均沾”的条款,争先恐后在中国开设工厂,进一步掠夺中国的廉价原料和劳动力,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马关条约》反映了帝国主义资本输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甲午战争以后,随着列强对华资本输出步伐的加快和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解体的进程加快。因此,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
4、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和《辛丑条约》的签订——完全沦为
在1900年的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中,中国再次战败,被迫与英、俄、德、法等11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辛丑条约》的签订给中国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危害。
其一、巨额的赔款,是列强对中国空前的大规模勒索;为支付巨额赔款,清政府加紧搜刮中国人民,使人民生活更加贫困,社会经济更加凋敝。
其二、在北京设立的“使馆界”,实为“国中之国”,是帝国主义策划侵略中国的“大本营”;外国公使成为清政府的“太上皇”,并通过外务部直接干涉中国内政。外国侵略者控制京津地区,使京津地区“门户洞开”,从而使清政府完全处于外国军队的控制之下,便于侵略者直接派兵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
其三、按照条约规定,清朝官吏严厉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使它们进一步成为帝国主义的帮凶。
其四、改设外务部的规定,便于清政府能够按照外国侵略者的意旨实行卖国的外交政策。
《辛丑条约》是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一个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列强除了穷凶极恶地对中国进行敲诈勒索以外,还重新确立了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继续充当它们在华的代理人。慈禧太后竟然厚颜无耻地表示,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充分暴露了其卖国嘴脸。从此,清政府彻底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完全确立,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最终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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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粗略统计,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前的80年间,列强通过各种手段侵占中国领土约173.9万平方公里。累计共赔100亿两左右的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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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和新界给英国
俄罗斯通过《北京条约》等七个不平等条约割去了150万平方公里
《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和澎湖列岛及其周围岛屿给日本
《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和新界给英国
俄罗斯通过《北京条约》等七个不平等条约割去了150万平方公里
《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和澎湖列岛及其周围岛屿给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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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让土地150万平方千米
赔款80亿两
赔款80亿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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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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