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为和梁启超在戊戌变法前后的主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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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4 年的甲午战争让自诩为天朝上国的大清败给了弹丸之国的日本。清政府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组建的北洋水师在这场战争中也全军覆没。次年签订了《马关条约》,割地赔款,更是丧权辱国。”亡国灭种”的警钟再一次敲响。洋务派所吹嘘的”富国强兵”的梦想也宣告流产。政治制度的革新——先进的改良主义者早就提出,而不为当权者这所认可——摆到了一个无法回避的地位。签订《马关条约》的同年,适逢京城大考。来自广东南海的举人康有为,联合进京应试的举子千余人,上书光绪帝,请求变法维新,救亡图存。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公车上书”。公车上书,可以说是戊戌变法的前奏,是资产阶级改良派开始在高层政治舞台上活跃起来的号角。
此后,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主要代表的维新派在京积极活动。光绪帝也逐步地接受了维新派的主张。1898 年光绪帝颁布定国是诏,开始变法。百日之后,在慈禧太后为首的顽固派的作用下,变法失败曰谭嗣同等六人问斩菜市口,史称“戊戌六君子”。这就是戊戌变法,亦称“百日维新”。
在这之前以及整个的变法过程中,康有为作为一位领袖人物,始终发挥着积极地作用。他的言论、著作和给皇帝的上书中蕴含的法律思想,代表了当时资产阶级改良派的基本法律主张。康有为的法律思想主要反映在他所写的《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春秋董氏学》、《大同书》等著作和他历次上清帝书之中。
1888 年,当时还在广东南海的康有为便上书清帝,力陈变法之要。至1898 年,他七次上书,他说院“时即便而仍用旧法,可以危国。”他分析到中国已经到了“非变通旧法无以为治”的生死关头。他从诸多方面论证了变法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能性。同时针对顽固派的指责,康有为也给予了积极地回应。他说:“祖宗之法,以治祖宗之地也,今祖宗之地不能守,何有于祖宗之法乎?”另外,针对当时的局势,康有为还主张在政治、法律、经济、教育、军事,乃至社会风俗方面进行全面改革。
在康有为之前,从来没有一个思想家敢于像他那样把他们改革中国政治体制的建议和设想反复向皇帝提出。在我国历史上, 也是他,首次倡导了政治体制上的中西结合,最早在中国提出了立宪政体,并提出了具体的宪政方案:兴民权、设议会、进行选举和地方自治,在坚持儒家传统帝制的前提下,逐步学习西方的立宪经验。
在戊戌变法失败后逃亡国外的康有为、梁启超等却由维新改而保皇,反对革命。
此后,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主要代表的维新派在京积极活动。光绪帝也逐步地接受了维新派的主张。1898 年光绪帝颁布定国是诏,开始变法。百日之后,在慈禧太后为首的顽固派的作用下,变法失败曰谭嗣同等六人问斩菜市口,史称“戊戌六君子”。这就是戊戌变法,亦称“百日维新”。
在这之前以及整个的变法过程中,康有为作为一位领袖人物,始终发挥着积极地作用。他的言论、著作和给皇帝的上书中蕴含的法律思想,代表了当时资产阶级改良派的基本法律主张。康有为的法律思想主要反映在他所写的《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春秋董氏学》、《大同书》等著作和他历次上清帝书之中。
1888 年,当时还在广东南海的康有为便上书清帝,力陈变法之要。至1898 年,他七次上书,他说院“时即便而仍用旧法,可以危国。”他分析到中国已经到了“非变通旧法无以为治”的生死关头。他从诸多方面论证了变法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能性。同时针对顽固派的指责,康有为也给予了积极地回应。他说:“祖宗之法,以治祖宗之地也,今祖宗之地不能守,何有于祖宗之法乎?”另外,针对当时的局势,康有为还主张在政治、法律、经济、教育、军事,乃至社会风俗方面进行全面改革。
在康有为之前,从来没有一个思想家敢于像他那样把他们改革中国政治体制的建议和设想反复向皇帝提出。在我国历史上, 也是他,首次倡导了政治体制上的中西结合,最早在中国提出了立宪政体,并提出了具体的宪政方案:兴民权、设议会、进行选举和地方自治,在坚持儒家传统帝制的前提下,逐步学习西方的立宪经验。
在戊戌变法失败后逃亡国外的康有为、梁启超等却由维新改而保皇,反对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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