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数法则是把握大数量认识对象总体的有效方法,由于大数量的总体现象的绝大多数个体现象分布于平均数及其附近,这使得平均数经常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力量规范著现实变量的变化。
应用平均数法则能表达总体对象、特别是社会经济现象的一般规律。当然,应用平均数法则也有一定的条件性和局限性。
著名的销售数字法则:1:8:25,即影响1名顾客,可以间接影响8名顾客,并使25名顾客产生购买意向,1名顾客达成购买行为。依次类推,如果你得罪了1名顾客,那么也会带来相应损失,而损失需要你付出2倍的努力来弥补。
扩展资料:
案例一
想必大家都知道前些年轰动一时的“三株事件”吧。一个靠30万元起家的民营企业——三株公司,连续创造了3年的神话。其销售额从1994年的1.25亿元猛增至1996年的80亿元,短短3年就提高了以倍。
但这个神话却被1996年常德陈然之的一场官司浇得无影无踪。这场始料不及的突发性事件给三株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奶亿元。
1999年,湖南省高等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常德陈然之诉讼案,三株公司胜诉,常德事件就此划上了句号。就三株而言,虽终胜诉,但却成了事实上的失败者,神话再也无法延续下去了,三株的品牌形象、企业形象因此大打折扣,销售额就此一濒不振。
据报道,“三瓶三株喝死一个老头”,此效应在当时绝对是轰动性的。在三株如日中天的时候,企业遭遇了灭顶之灾。当时,企业不是采取明智的做法,而是采取和消费者针锋相对的做法,将官司进行到底,结果官司赢了,市场却丢了。
原因即是三株人当时没能很好地认识到1:8:25效应。在遇到这种突发事件时,企业应该及时地减少影响,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但是事实却正好相反,他们选择了最不低调的方式,结果全国沸腾。试想,出了这种事件,谁还敢买你的产品,而且经过媒体的放大作用,何止25人知道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销售数字法则
销售平均法则要求的是总的基数。假如你拜访100位客户,成交10位客户,成交率为10%,表示10个客户里面就有一位成交客户,100位客户中肯定有10位客户成交,但这10位客户是呈非平均状况分布于其中,,他(她)们有可能在一开始出现,有可能在中间分布,有可能在后面集中出来。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大家都非常高兴,会感到销售好做,热血满腔得想:照这样下去可就发了!如果遇到第三种情况,可能很多同事就顶不住了,通常会说:我都努力拜访了70多位客户了,怎么还没有希望!哎,我是不行了,产品、市场不行了!在“黄金”即将出现时,却放弃了。如果今天你了解销售的(也是事物的)“非平均概率”,你也许就会从容的多了。因为你不在那么“无理取闹”了!
平均法则所延伸出的一个实用意义就是要我们销售者明白:我们拜访的客户里至少包含两种客户——接受我们的客户和拒绝我们的客户。同样,假设你的当前销售水平(成交比率)约为10%,那么就是代表着你拜访的100位客户是90+10的两类客户并存!它的简单意义就是要我们销售人士具备最朴实的平常心去面对客户、面对市场。
销售平均法则要求的是总的基数。假如你拜访100位客户,成交10位客户,成交率为10%,表示10个客户里面就有一位成交客户,100位客户中肯定有10位客户成交,但这10位客户是呈非平均状况分布于其中,,他(她)们有可能在一开始出现,有可能在中间分布,有可能在后面集中出来。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大家都非常高兴,会感到销售好做,热血满腔得想:照这样下去可就发了!如果遇到第三种情况,可能很多同事就顶不住了,通常会说:我都努力拜访了70多位客户了,怎么还没有希望!哎,我是不行了,产品、市场不行了!在“黄金”即将出现时,却放弃了。如果今天你了解销售的(也是事物的)“非平均概率”,你也许就会从容的多了。因为你不在那么“无理取闹”了!
平均法则所延伸出的一个实用意义就是要我们销售者明白:我们拜访的客户里至少包含两种客户——接受我们的客户和拒绝我们的客户。同样,假设你的当前销售水平(成交比率)约为10%,那么就是代表着你拜访的100位客户是90+10的两类客户并存!它的简单意义就是要我们销售人士具备最朴实的平常心去面对客户、面对市场。
参考资料: http://kongqingqi.boke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