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草在歌唱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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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岛OL511
2014-04-06 · 超过77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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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对多丽丝-莱辛一点也不知,当然,不是人家不出名,只是自己太孤陋寡闻。每年的诺贝尔,我只关心文学奖,不为什么,只是喜欢看看。今年的诺贝尔文学奖回归传统,照此看来,我们国家要获诺贝尔文学奖,十年内是肯定没有希望了。 怀着好奇,我购买了两本多丽丝-莱辛的书,一直听说这老太太是女权主义者,估计书大多都是女子读的多,犹豫再三,还是买了。我前几天刚看完《野草在歌唱》,掩卷直呼好看,人物心理描写可谓入木三分,故事情节看似漫不经心,就像西班牙进攻,漫不经心进行28次倒脚,突然一脚致命。 此书是老太太的处女作,写于1950年,直到今天才被重视----准确地说,是才被我重视,其实身边的朋友大多也不了解这位老太太。初买时,没有看到里面,以为是本诗集,买回来才发现是本小说,不厚,才二百余页,但其中的东西太值得让人回味,特别是结尾,比我想象的还凄惨。如果本书不是倒叙式,我想也许更合我的口味,因为,更有悬念。 简单地说,故事主要是说了一名白人女性玛丽,匆忙中嫁给了一名农场主,结婚后才发现不是自己想要的生活,却不甘心,中途曾进行一次出走,想回到昔日的生活,准确地说,是想找回过去的自己。但未果。于是,就这样地过下去。后来,对丈夫的强烈不满,不意间,与家里的佣人摩西发生了关系,-----读到这,也许会有三流作家哼哼鼻子说:“这有什么,我能写得出比这更复杂更恶心的剧本来。”这本是一个老套得掉了牙的故事,但请注意此书写作时间是1950年,更重要的是摩西是黑人,是土人,在当时,白人和黑人是绝对不可能进行任何接触,尤其不能发生思想上和身体上的接触,举个书中情节:在摩西杀人后,要把这个杀人犯带走,但因只有一辆警车,还要装一名白人,于是,白人上警车,摩西只得步行,由警察们推着脚踏车,押着他向警察署赶去。 由此可以看出白人和黑人划分多么明显,书中前后部分都出现了一句话,‘等你在这个国家呆得久了,你就会明白……’。老太太在当时就涉笔到如此敏感的问题上,不得不佩服其洞察力超前。 有一个日子我们应该记住,1955-12-1,还有一个名字我们应该铭记:罗莎-帕克斯。她是20世纪50年代美国第一个拒绝给白人让座的黑人。帕克斯从此被尊称为美国“民权运动之母”。她说:“我只是讨厌屈服!”时至今日,在最新一期南周上还是有一篇文章《黑人真的不如白人聪明?》文章内容具体我还没细看,但这已经引起争议,称其捅了马蜂窝。 女人好象真的不能随便把自己嫁了,玛丽骨子里是想做一名现代女性,一直未婚,直到近三十岁时,受不了朋友们的这言那语,于是匆匆结婚,结果酿成悲剧。如果,她可以再等等,如果,她再慎重一些,那么,所有的那么都不会再出现。然而,我们事实上很难有那么多如果,就仿佛你在卖出股票的那一刻,根本不知下一秒是涨还是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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