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智者学派的历史地位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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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昂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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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者学派得出了一系列有关自然与法律对立的结论性看法:(1)立法一旦背离自然,法的根据只能在立法者的利益中去寻找, 立法的动机与目标会因此发生分裂。(2 )立法确认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但自然则要求人人平等,奴隶与自由人的区别只因法律而存在,并不是源于自然。(3)当回复到自然状态是出自内在需要时,取消法律是可以设想的。取消法律是协议的事情,尊重自然乃是自然的结果。
毫无疑问,智者学派关于自然与法律二元对立的思想已触及到权利理论的肯定课题,其意义十分重大。首先,智者学派继承了古希腊自然哲学家“多”中寻“一”的思想路线,第一次尝试着从政治价值论的角度为城邦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确立一条普遍有效的原则。其次,智者学派在自然与法律二元对立的基础上初步提出了自然法理论。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上,这一理论的提出影响十分深远。从斯多噶学派的伦理哲学到中世纪的神权政治论再到近代的人权理论,凡是涉及到政治正义的理论无一不与自然法发生关联。再次,智者学派要求突破法律、宗教、习俗等方面的限制,试图在自然律令之下肯定人的平等权利,由此而形成了自然法高于人为法的基本观念。这一观念为社会变革提供了客观的价值依据,并作为西方文明统一性及民主传统的要素保存下来。现、当代政治哲学家无论基于何种方式来理解权利问题,只要涉及到自然与法律之关系时,他们都会把智者学派视为自己的古代先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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