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拆迁分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个要分两种情况:1、农村的房子属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2、农村的房子属于夫妻婚前一方的财产;
首先来看第一种情况:拆迁农村房子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现在来看第二种情况: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中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中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判断被拆迁给的安置房的时候,比较常见的有下面的几种情况: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或者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 ,则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或者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 则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分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有一定的份额,但夫妻双方所占分额是相对较少, 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推荐于2017-09-20 · 知道合伙人情感行家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作一概述回答:
1、如果是国有土地上房屋,那么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进行补偿,补偿的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即房子是谁的就补偿给谁。这个比较容易判断,你可以持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看看即可明白。
2、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则补偿方面比较复杂,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参照国务院令第590号的精神执行。因为补偿项目中包含有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和房屋的补偿。且补偿的对象是略有差异的。安置补偿则主要针对的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个成员身份的认定往往依据户籍是否在此地。
总体来说,就全国的经验,基本分为两种补偿方式:一是按照土地和房屋的面积进行补偿,补偿给整个家庭。至于家庭内部怎么分配,拆迁方不作过多的干涉。二是以土地和房屋的面积为基础,结合人口进行补偿。这个就应当有你的“份儿”。
婚后所得拆迁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