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感源于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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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感是从哪里来的呢?要搞清这个问题,必须首先来看一看所谓美感“客观性”的问题。
我们知道,生命是物质运动的形态,人类的生命是一切生命现象中最复杂最高级的。生命发展到这一阶段,就不再满足于食物的丰裕。人类首先是自发地,然后是自觉地通过改造世界的实践形成一个精神世界,即一个与外在现实相对应的内在的文化心理结构。心理结构一方面表现为各个人的思想感情,另一方面通过劳动实践历史性外化为客观的对象世界。
这个在物质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精神世界,是人类思维活动的总和,所谓美感就是这个“总和”的衍生物,它直接就是心灵本身的表现。在研究美学的时候,如果把它从这个血肉联系的背景上分裂出来,就不可能构成关于美的正确概念。
我们这里所说的“思维活动的总和”,是以人的自我意识为中心的。人对于人的族类以及族类的本质的认识,是真正属于人的活动的起点。自人把内部世界与外部世界区分开来,也就是把主体同客体区别开来的时候,人类也就结束了蒙昧时代,步入了文明社会。这样,美感产生的第一个条件——自我意识——具备了。
人设立一个美的标准,某客观现象符合这个标准时,人们便说它是美的。这个标准是抽象的、主观的,因为它是人类情感活动和思维活动的产物。而这个“符合”却是客观的,是可以用实践加以验证的,这就容易造成一个错觉:把这符合于人的要求的条件当做美自身,以致模糊了研究的对象。这就是所谓美感“客观性”论的起源。
人不能凭空获得美。人和对象之间少了一方,便不能产生美。美必须体现在一定物象上,这物象之所以成为“美的”,必须具备有一定的条件,也就是说,美感的发生,有赖于一定条件。但是,这条件并不是美本身。人们不明白这一点,把引起美的条件称为美,这是错误的。这一错误,构成了现代美学的主要矛盾。
如果没有欣赏者,条件只是条件,无法转化为物之属性,亦即无法转化为美。条件不能自成为条件,它之所以成为条件,是因为它符合于人,因而能引起人的美感。
所以我们说,客观的美是不存在的,美感只是一种主观感觉,是具有自我意识的人对客观物象的评判。
有人说,美的东西虽然不是对于所有人都是美的,至少对于大多数人是美的,如果没有客观的美,为什么会这样呢?这一事实,不能用“美的客观性”来解释。这个问题的答案,仍旧只有到人的内心去找。人,作为同一纪同一生物,在对事物的态度上即使有很大的出入,也都是出入在同一发展水平的范围内。审美观当然也不能例外。人创造了世界,世界也创造了人。文化心理结构作为一个整体性的有机结构,不能从各个个人抽象出来,当它通过一个具体个人的思想感情表现为对象的形式时,就不但带有个性,而且也带有共性,这没有什么可奇怪的。
对于非音乐的耳朵,贝多芬的交响乐和一个简单的音阶练习曲没有什么区别。诚然,贝多芬的交响乐是美的,但是这美,是对于“有音乐的耳朵”的人来讲的。所谓音乐的耳朵,不仅是个人的生理感官,而且是历史的形成了的人类的社会的感官。马克思说:“五官感觉的形成是整个社会历史的产物。”音乐的美,在这里是通过感觉器官表现出来的精神现象,即心理结构。
当然,感觉有其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但美不等于感觉。感觉是一种反映,而美是一种创造。就感觉的内容来说,是客观事物,而美的内容,是对客观事物的评价。没有了感觉,物体和它的现象属性依旧存在,但没有美感,美就失去了它自己。
美发生在人脑中,我们无法把它移植到物那一方面去。所谓“移植”,不过是心灵内部的一种活动方式罢了。美感不是一个简单的反射过程,它更深刻更复杂,永远和理智与情感联系着。美感之所以不同于其他感觉,也就在于这一点。
太阳的光和热是谁都可以感觉得到的,但是太阳的美却不是对所有人都存在。夏天的太阳,对于诗人来说,是激情和力量的象征,是美的。但对于路上的商贩来说,则是“黄尘行客汗如浆”,晒得很难受。而这美与难受,同样是由于太阳的光和热。
所以我们说审美的感官,并不简单地等同于作为生物的人的感官,而是专属于具有自我意识的人的感官。这种感官的形成,是历史的结果。
这里我们所说的“历史”是指人类劳动实践的历史。人类在劳动实践中获得了自我意识,建立了文化心理结构;而这种基于劳动的自我意识和文化心理结构又影响着以后的劳动实践,特别是对于劳动对象和产品不断地作出评价。这种评价的长期进行,就使生物的人感官演化为社会的人的感官,亦即产生心理快感的感官演化为审美的感官。
这样,美感产生的第二个条件——审美的感官——也具备了。
人类长期的劳动实践,使自然不断地“向人生成”,成为“人化的自然”,而在同时自然也在不断地改造着人,使人成为“人化的人”,于是事整个自然界和人自身都成为人的对象。人类可以从这对象之中反观其自身,看到人的“本质力量”。于是,审美活动开始了。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说,美感并不是什么“客观的”,自在的东西,它是在人的劳动实践中产生并随着这种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专属于人的感受。这种感受是具有自我意识和特定文化心理结构的人通过其社会性的感官而获得的。一言以蔽之,美感起源于人类的劳动实践
我们知道,生命是物质运动的形态,人类的生命是一切生命现象中最复杂最高级的。生命发展到这一阶段,就不再满足于食物的丰裕。人类首先是自发地,然后是自觉地通过改造世界的实践形成一个精神世界,即一个与外在现实相对应的内在的文化心理结构。心理结构一方面表现为各个人的思想感情,另一方面通过劳动实践历史性外化为客观的对象世界。
这个在物质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精神世界,是人类思维活动的总和,所谓美感就是这个“总和”的衍生物,它直接就是心灵本身的表现。在研究美学的时候,如果把它从这个血肉联系的背景上分裂出来,就不可能构成关于美的正确概念。
我们这里所说的“思维活动的总和”,是以人的自我意识为中心的。人对于人的族类以及族类的本质的认识,是真正属于人的活动的起点。自人把内部世界与外部世界区分开来,也就是把主体同客体区别开来的时候,人类也就结束了蒙昧时代,步入了文明社会。这样,美感产生的第一个条件——自我意识——具备了。
人设立一个美的标准,某客观现象符合这个标准时,人们便说它是美的。这个标准是抽象的、主观的,因为它是人类情感活动和思维活动的产物。而这个“符合”却是客观的,是可以用实践加以验证的,这就容易造成一个错觉:把这符合于人的要求的条件当做美自身,以致模糊了研究的对象。这就是所谓美感“客观性”论的起源。
人不能凭空获得美。人和对象之间少了一方,便不能产生美。美必须体现在一定物象上,这物象之所以成为“美的”,必须具备有一定的条件,也就是说,美感的发生,有赖于一定条件。但是,这条件并不是美本身。人们不明白这一点,把引起美的条件称为美,这是错误的。这一错误,构成了现代美学的主要矛盾。
如果没有欣赏者,条件只是条件,无法转化为物之属性,亦即无法转化为美。条件不能自成为条件,它之所以成为条件,是因为它符合于人,因而能引起人的美感。
所以我们说,客观的美是不存在的,美感只是一种主观感觉,是具有自我意识的人对客观物象的评判。
有人说,美的东西虽然不是对于所有人都是美的,至少对于大多数人是美的,如果没有客观的美,为什么会这样呢?这一事实,不能用“美的客观性”来解释。这个问题的答案,仍旧只有到人的内心去找。人,作为同一纪同一生物,在对事物的态度上即使有很大的出入,也都是出入在同一发展水平的范围内。审美观当然也不能例外。人创造了世界,世界也创造了人。文化心理结构作为一个整体性的有机结构,不能从各个个人抽象出来,当它通过一个具体个人的思想感情表现为对象的形式时,就不但带有个性,而且也带有共性,这没有什么可奇怪的。
对于非音乐的耳朵,贝多芬的交响乐和一个简单的音阶练习曲没有什么区别。诚然,贝多芬的交响乐是美的,但是这美,是对于“有音乐的耳朵”的人来讲的。所谓音乐的耳朵,不仅是个人的生理感官,而且是历史的形成了的人类的社会的感官。马克思说:“五官感觉的形成是整个社会历史的产物。”音乐的美,在这里是通过感觉器官表现出来的精神现象,即心理结构。
当然,感觉有其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但美不等于感觉。感觉是一种反映,而美是一种创造。就感觉的内容来说,是客观事物,而美的内容,是对客观事物的评价。没有了感觉,物体和它的现象属性依旧存在,但没有美感,美就失去了它自己。
美发生在人脑中,我们无法把它移植到物那一方面去。所谓“移植”,不过是心灵内部的一种活动方式罢了。美感不是一个简单的反射过程,它更深刻更复杂,永远和理智与情感联系着。美感之所以不同于其他感觉,也就在于这一点。
太阳的光和热是谁都可以感觉得到的,但是太阳的美却不是对所有人都存在。夏天的太阳,对于诗人来说,是激情和力量的象征,是美的。但对于路上的商贩来说,则是“黄尘行客汗如浆”,晒得很难受。而这美与难受,同样是由于太阳的光和热。
所以我们说审美的感官,并不简单地等同于作为生物的人的感官,而是专属于具有自我意识的人的感官。这种感官的形成,是历史的结果。
这里我们所说的“历史”是指人类劳动实践的历史。人类在劳动实践中获得了自我意识,建立了文化心理结构;而这种基于劳动的自我意识和文化心理结构又影响着以后的劳动实践,特别是对于劳动对象和产品不断地作出评价。这种评价的长期进行,就使生物的人感官演化为社会的人的感官,亦即产生心理快感的感官演化为审美的感官。
这样,美感产生的第二个条件——审美的感官——也具备了。
人类长期的劳动实践,使自然不断地“向人生成”,成为“人化的自然”,而在同时自然也在不断地改造着人,使人成为“人化的人”,于是事整个自然界和人自身都成为人的对象。人类可以从这对象之中反观其自身,看到人的“本质力量”。于是,审美活动开始了。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说,美感并不是什么“客观的”,自在的东西,它是在人的劳动实践中产生并随着这种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专属于人的感受。这种感受是具有自我意识和特定文化心理结构的人通过其社会性的感官而获得的。一言以蔽之,美感起源于人类的劳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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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感源自人类本能的存在以及“我”的消失!
如果你不存在了,你自然无法感知美,我这里指代肉体的死亡。
当然一个宗教信徒会给你死后之美的各种虚幻承诺,但对于存在的人这是毫无意义的。
如果美作为一种概念,一种观念,一种道德被我们接受,那么这种美显然是短促与不实的。封建社会对女子的审美标准中有一条:以三寸金莲为美!这只是与道德及观念的相关。这种美就如“美这个字”在人的内心所激起的模糊感觉一样不切实际。
在人类感觉之内的美,是真实的,比如你对美丽的面庞,碧绿的山野,温柔的和风等等,这些诉诸真实存在感觉舒适 兴奋。
上段所述之美乃自然之美,是先天存在的。
但是任何天然的东西只要有人类的参与便不会变得自然,因此我们会制造很多扭曲的美,这些美,诉诸人类一切的文化艺术形式。譬如诗歌,宗教理念,一幅画......人们通过培养技艺,通过记忆,通过学习活得的所谓对美的感受,鉴别力,并不比得上原生自然世界与人类天然存在所产生的共鸣更为震撼
所以,我的朋友如果你想感受美,请清空你的心灵吧!让一个记忆的我,让一个叨叨不休评论家,让一个画出各种怪图只为表达他那可悲情绪的画家...统统死去。
但是还有一种不可名之“名”,你或许不能用美去定义它,但它的确不断经历美。你不能用爱去定义它,它却享受着爱的润泽。它超越感官的存在,又或许就是感官的存在。它没有原有,没有动机,自然而现,求而不得!
如果你不存在了,你自然无法感知美,我这里指代肉体的死亡。
当然一个宗教信徒会给你死后之美的各种虚幻承诺,但对于存在的人这是毫无意义的。
如果美作为一种概念,一种观念,一种道德被我们接受,那么这种美显然是短促与不实的。封建社会对女子的审美标准中有一条:以三寸金莲为美!这只是与道德及观念的相关。这种美就如“美这个字”在人的内心所激起的模糊感觉一样不切实际。
在人类感觉之内的美,是真实的,比如你对美丽的面庞,碧绿的山野,温柔的和风等等,这些诉诸真实存在感觉舒适 兴奋。
上段所述之美乃自然之美,是先天存在的。
但是任何天然的东西只要有人类的参与便不会变得自然,因此我们会制造很多扭曲的美,这些美,诉诸人类一切的文化艺术形式。譬如诗歌,宗教理念,一幅画......人们通过培养技艺,通过记忆,通过学习活得的所谓对美的感受,鉴别力,并不比得上原生自然世界与人类天然存在所产生的共鸣更为震撼
所以,我的朋友如果你想感受美,请清空你的心灵吧!让一个记忆的我,让一个叨叨不休评论家,让一个画出各种怪图只为表达他那可悲情绪的画家...统统死去。
但是还有一种不可名之“名”,你或许不能用美去定义它,但它的确不断经历美。你不能用爱去定义它,它却享受着爱的润泽。它超越感官的存在,又或许就是感官的存在。它没有原有,没有动机,自然而现,求而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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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自己的内心。这里面包含的东西比较广,修养不同,对同一事物获得的美感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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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感源于感官,即理性的成分跟感性的成分,内在跟外在的成分.理性即是你对美的潜意识(你对美好事物的积累),感性即你凭借感觉器官对事物表层的外形结构的判断.内在即是你对对方深层次的研究,发现其内在的优点,而流露出来的认同.外在即是我们传统意义上所说的美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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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于人脑,意识活动是通过人脑对外界刺激的一系列反射活动实现的无条件反射和条件反射.所以美感来源人脑,而人脑的机能有来源于客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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